(三)其他
(1)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201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2)资格复审人选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3)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已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可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4)递补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19日-22日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3日,报考州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复审地点为州属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科,报考县(市)岗位的资格复审地点为各县(市)人社局。
(5)递补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视为空岗,不再递补。
(6)资格复审在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岗位条件进行。
(7)其他未尽事宜,以《201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招聘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