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考察。由省林业厅成立综合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报厅党组。
(七)研究决定。厅党组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经厅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拟任职的,实行任前公示,时间7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年,并在林业厅网站上公布选拔结果。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十)职位待遇。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局云南珍稀濒特森林植物保护和繁育”重点实验室、“云南省森林植物培育与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主任职位待遇:按省林业科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和待遇。同时,给予博士10万元安家费、硕士5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10万元,需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服务合同,本单位应聘人员不享受安家费。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昆明树木园主任职位待遇:按省院林业科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和待遇,同时,给予博士10万元安家费、硕士5万元安家费,需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服务合同,本单位应聘人员不享受安家费。
咨询电话:0871—5011403、5211541
监督电话:0871—5011414
本公告由云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林业厅公开招聘部门负责人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