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丽江市市直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及相关事宜安排的通知
(不含党群、法院、检察院系统)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丽江市市直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党群、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现将2013年丽江市市直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党群、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16日、17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市直单位、古城区交通运政管理处所(0700005024)、华坪县交通运政管理所(0700005025、0700005026)、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0700005035)、永胜县交通运政管理所(0700005046)、玉龙县交通运政管理所(0700005047)、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0700005022)、市规划局古城分局(0702001053、0702001054)、玉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21003067、0721003068、0721003069)及部分省属部门的考生,到丽江市人才市场(香格里拉大道大港酒店旁)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古城区的考生,到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玉龙县的考生,到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永胜县的考生,到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5、报考华坪县的考生,到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宁蒗县的考生,到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四)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4e466ba2174743e983c75b3e49d541c8
二、面试
面试统一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13年7月25日至26日进行。考生请于2013年7月21日18:00以后登陆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ljhrss.gov.cn/ )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时加试专业测试的岗位,其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三)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面试时,须持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确认表、身份证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成绩公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全部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五)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六)面试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安排相对集中,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自己近期工作日程。
2、请考生务必于当场面试前30分钟,即上午7:45,下午13:30分前到达面试地点,按面试编排组次列队抽签决定考场。迟到15分钟,即上午8:30,下午14:15分后到达考点的,取消当场面试资格,并保留是否追加禁考处罚的权利。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3、考生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相应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9、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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