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罗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罗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 0874―8761143
监督电话:罗平县老厂乡纪委 0874―8761142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508
罗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