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期9月6日-12日,共7天,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及时反映。
举报电话:0874-3311678
附件:加分情况表(工信委).xls
曲靖市工信委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