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