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7月31日(星期日)
7月30日上午9:00开始,7月31日结束。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向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查询。
(二)地点
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地点。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情景模拟(法庭控辩)面试;非司法岗位,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日到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面试地点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每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最终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免笔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加分/3)×0.5+最终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