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8月6日至9日,共4天。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8月3、4日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二)地点
中共德宏州委党校(德宏州芒市南蚌路30号)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到中共德宏州委党校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审核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岗位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警官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不得着制式服装。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中共德宏州委党校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中扣5分处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9、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五年内禁考的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