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岗位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勤奋敬业、任劳任怨的精神;
4、岗位三、岗位四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余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6、岗位五至岗位七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余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