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地点: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处
3、资格初审:学校人力资源处对应聘的博士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初审通过的即进入面试环节(免笔试)。
4、面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试讲(本专业)、实作(报考岗位技能)、个人综合素质(含特长展示)。
5、体检:面试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
在指定医院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完成体检,体检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6、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相关待遇
1、录用的博士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2、学校给予被录用的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
3、学校给予被录用的博士科研教研项目启动经费20万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配套使用。
4、被录用的博士可优先租用校内周转房。
七、聘用要求
(一)集中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1日以前提交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财务处岗位人员还需提交助理会计师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被批准录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入编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招聘领导小组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招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查审计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871-66051667
监督电话:0871-660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