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优秀者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在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认真组织面试工作,做好面试记录。面试方式可采取交谈、提问、说课、讲课等形式。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遴选出优胜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四)组织考核、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体检均合格者,分别由学校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该生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在三十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
(六)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办理转正手续,由学校继续聘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鉴证。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的相应程序,解除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选拔条件、标准,广开选才渠道,切实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二)凡已录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由学校上报教育、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招聘考试,否则教育、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社、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录(聘)用手续。若出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所有招聘工作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