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身份证(户口簿);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7)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8)代表性业绩成果(学术论文及被引用情况、项目、专利、专著、获奖等);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报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引进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复核合格后,确定符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查看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按时领取准考证并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教材。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采取提问、即席答辩、试讲、实作等方式由专家现场提问和技能展示等形式进行。博士和教授直接进行面试。
(五)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为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按照面试后综合成绩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岗位需要,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综合成绩排序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按照考试、面试、政审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综合成绩排序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政审、考察及体检等情况,对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待公示期满,公示符合聘用条件无异议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