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综合考察
1、对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者,学校将到应聘者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2、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3、聘用审批:经考核、体检及政审合格者,学校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招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民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5320592、5375708、5322983、5322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