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政审)由州委党校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七、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2012年10月20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州纪委、州人社局进行监督,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州人社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红河州委党校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73—3649500。邮编:661000。如需了解学校更多信息,请登陆我校网站:www.hhdx.hh.cn
红河州委党校2012年岗位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