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金华市公务员考试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条件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街道机关职位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