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镇海公务员考试享有加分优惠政策的条件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加分优惠政策。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和县(市)区两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和县(市)区两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