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路桥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学历。招考学历要求规定的“大专”指大专及以上,“本科”指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报名时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5、“社会人员”是在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6、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7、相近、相关专业的划分。
(1)“法律”包括下列专业
法学类: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2)“公安学类”包括下列专业
治安学、治安管理、侦查学、侦察学、安全防范、边防管理、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火灾勘查、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
(3)“财会”包括下列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未纳入上述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说明未尽事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