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在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中实施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考场安排
在市级面试考场专门安排面试旁听考场。
二、旁听时间
4月28日面试当天下午1:00开始,时间半天。
三、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旁听人员对象范围
1、我市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
2、我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
3、我市其他公民。
(二)我市其他公民旁听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入围本次面试的,不得申请和参加本次面试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