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在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7.体检。对确定的体检对象在市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粮食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考察合格对象中依次替补。
8.公示和转任。体检结束后,市粮食局对拟选调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由市粮食局党委书记舒财富同志任组长,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姜红生同志为常务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罗忠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向雄、吴媚娟、余许星、黄文雄、王惠军。
2.认真执行公开选调工作方案,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察人员要客观公正、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尊重考察结果和民意,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粮食局监察室负责对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