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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试卷的分析

来源:2exam.com 2012-9-16 20:22:09

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对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试卷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本次考试具有以下特点:

1.题型题量同去年一致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同去年相比,在题型题量上没有较大变化。今年的考试试题分类界限更加明确,在单项选择题中,第1~20题为刑法,第21~40题为民法;在多项选择题中,第41~45题为刑法,第46~50题为民法。相同类型的题目放在一起,就更加有利于考生在考场上对知识的回忆及作答等。

2.直接考查对法条的理解

在专业综合I的考查中,仍然注重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及结合相关知识的灵活运用。

如真题第35题:

3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的人身权是(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名称权    D.信用权

【答案】C。中公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故本题答案选C。

本题直接对法条的考查,这样的试题在本次考试中出现了很多,如第1题、第2题、第10题、第22题、第23题、第25题、第34题、第48题等。考生复习时如果注重了对法条的记忆理解,在此次的考试中是占据很大优势的。

3.考点的重复性

在2012年的专业综合I考试中,考点与往年的相似或重复也是其一大特色。

我们先看一下今年的真题第12题:

12.对下列行为,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犯数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但拒不认罪

C.丙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D.丁(17周岁)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A。中公解析: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故本题答案选A。

我们再来看一下2011年的第12题:

12.下列选项中,可能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破坏选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C.丙因组织残疾人乞讨被判处6个月拘役

D.丁刑满释放1个月后故意报复伤害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答案】C。

从以上两道题的对比可以看出,两道题都是对缓刑的考查,而且题号也是一致的。所以在复习政法干警考试时,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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