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仍然相同的,看其在高校(指岗位要求学历的高校)的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登录“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体检、考核和公示程序。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后,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信息请关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sjyj.gov.cn/)。
招聘咨询电话:0318-2132778。
衡水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