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173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余杭教育系统实际,为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现将余杭区教育系统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73人(见招聘计划一、二),其中高中(含职高、电大)教师67人,初中教师22人,小学教师57人,幼儿园教师27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2、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各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的一个学科,小学教育有明确培养专业方向的,也可报考该专业对应的学科;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的专业要求是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余杭生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如所学专业无对应岗位需求,可以选相近专业学科报考;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
1、余杭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师范专业(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的可放宽到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内生源;
2、浙江省内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六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放宽生源地限制;
3、浙江省内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基础上攻读硕士学位的2010届、201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可放宽生源地限制。
报考招聘计划(一)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上述对象中的硕士研究生和省部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报考招聘计划(二)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上述对象中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上述毕业生已经就业的(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属招聘对象。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