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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省平阳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的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9-2-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我县教育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就业去向及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1
高中政治
平阳中学1人、平阳县第二中学1人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对口的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取得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3.全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生源、户籍要求:报考小学初中段本科生限温州市内,研究生和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报考高中段户籍不限。
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貌端正。
注:初中科学岗位: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可报考;初中社会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专业可报考。职高音乐岗位:只招舞蹈专业。
2
高中历史
平阳县鳌江中学1人
3
高中地理
平阳县第二中学1人
4
高中信息技术
平阳中学1人、平阳县鳌江中学1人
5
初中科学
平阳县水头镇第一中学1人
6
初中社会
平阳县实验中学1人
平阳县鳌江镇第八中学1人
7
小学语文
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1人
平阳县昆阳镇实验小学1人
平阳县萧江镇实验小学1人
8
小学数学
平阳县鳌江小学1人
平阳县腾蛟镇实验小学1人
9
小学英语
平阳县鳌江镇第七小学1人
10
职高音乐
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人
11
机械
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人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取得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生源、户籍不限;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貌端正。
12
电子商务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2人(其中1人工作安排在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13
宠物养护与经营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14
旅游服务与管理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2人
15
市场营销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附件1、2)。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等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每位报考者可以报考不同学段的岗位但同一学段限报一个岗位。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面谈
分招聘学校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由学校经综合考核后确定面试候选人员,每个岗位确定的面试候选人数与岗位指标数不超过5:1。
(二)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准入条件,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兼报不同学段岗位的考生,签订优先报考学段。
(三)组织考核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试课通知书并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为试课(模拟课堂教学),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现场拍摄录像,统一评定。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试课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若学校招聘岗位有空缺,在同意服从岗位调剂未被预录的合格对象中,根据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08]149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02919,0577-58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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