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在2011年底前继续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招聘条件对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并且对职称条件不做限制性要求的岗位,组织考试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其他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考试。
1、报名。应聘者应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应聘材料送交我校人事处。
2、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含家庭情况、本人要求及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
(2)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国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我校将通过电话向应聘者告知资格审查结果,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将按岗位组织,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一般采用试讲或学术报告形式。具体安排将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