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报考学校(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报考小学类具体学校(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学校,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学校确定方法是拟聘用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自主选择,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1.户籍落户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报考的,须于2012年5月27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对于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缴纳复印件。
3.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以报考社会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对于暂未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但已报名参加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4.在本市幼儿园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临安户籍非事业编制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报考职业高中汽车维修、机械、机械实训、数控实训、电工、财会专业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经招考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公告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安市教育局(63805979)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7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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