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外科按照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冯叶87925681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7083261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