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事业单位:关于公布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受检人员务必在2013年12月11日早上8:30之前到海曙区住建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1号)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300元和一张两寸免冠彩照。逾期未到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5、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四个能当场告知的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带队工作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带队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另行公告。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