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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014招聘公告

来源:海宁人才网 2014-4-23 9:03:24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3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海宁市人民路181号1210室),2014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2014年5月9日、16日、23日、30日上午8∶30—11∶30。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城管工作,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相关具体条件
1. 报考人员如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嘉兴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
2.报考人员如41周岁以上的:
男性41-50周岁(1973年5月4日至1963年5月4日期间出生),须具有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0 cm以上;
女性41-45周岁(1973年5月4日至1968年5月4日期间出生),须具有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0 cm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从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或退伍军人,具有汽车驾照人员。
三、招聘聘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士兵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1寸照片1张,并填写《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社会知识(高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至2014年5月4日,工作满2年及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退伍军人,综合成绩加3分;至2014年5月4日驾龄满2年及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具有汽车驾照,至2014年5月4日驾龄未满2年人员,综合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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