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报组织人社部门酌情核减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入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合格。具体笔试、面试按报名情况拟定,考试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空缺指标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此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对象。
5、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相关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规定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如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3、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138121,联系人: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