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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婺城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6-25 22:11:03

2014年婺城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婺城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与招聘并轨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4年婺城区(含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共32名,其中婺城区招14名,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18名。婺城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专业学生2名;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5名,护理专业学生5名。婺城区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4名,口腔医学专业学生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6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含中西医)专业学生1名。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5名。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后由开发区按签定的合同安排工作。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婺城区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婺城区和市开发区各自的招生名额已在上述计划中详细说明,属于婺城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婺城区计划,属于市开发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市开发区计划)考生。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定向委培专科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定向培养政策按2012年规定执行,实行 “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婺城区和市开发区分开)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1.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4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

2. 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婺城区卫生局。

3. 组织体检

婺城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婺城区范围公示3天。

4.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婺城区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 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 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婺城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 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万元、专科生每人共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二、就业与待遇

1. 2014年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要求执行。部分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政策按各地制定的政策执行。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婺城区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婺城区卫生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2、2014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到婺城区农村社区医疗机构见习,见习期满后具有执业资格的予以聘用,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文件要求,对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2014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前,由婺城区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301319

联 系 人:古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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