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下列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0月9日至10月17日,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578-2098677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联系电话:0578-2091220
李莹、谷俊锋2位同志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备注
1
李莹
女
198802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广播电视编导
哈尔滨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
2
谷俊锋
男
198501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测
中国石油大学/环境工程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