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从事规划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所在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规划服务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建筑设计科学、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
3.具有从事建筑设计与管理、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等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4.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和形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9日。
2.报名地点: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4楼办公室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海曙区规划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3名的,取消本次选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侧重考察选调人员的综合管理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前三名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按命题要求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自动放弃考察或经考察确不适合选调岗位的,予以淘汰。同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考察。
(七) 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被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再行递补。
(三)如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本次选调。
(四)有关选调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shs.haishu.gov.cn)网站。
咨询电话:87141133。
监督电话:87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