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2月12日《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招聘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
光学光电检测 沈焕波 2015025 男 1981.3 浙江大学/光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
徐张恒 2015029 男 1985.10 上海理工大学/光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
注:人事管理岗位因拟聘人选处在孕期,至产后具备补检相关项目条件期间,保留其应聘资格。
公示时间:从2015年 4 月 1 日到 4 月 10 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90333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371(纪检监察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政编码: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