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计划程序安排,经笔试(或综合素质业绩评价)、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15年6月19日起到2015年6月25日止,共7天。
2.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电话:85502063,88826440;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158号金改广场;邮政编码: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