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吴兴区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0572—2289862
通信地址: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金融办监管科(4号楼4201室)
邮政编码: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