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招用文职雇员(劳动合同工)公告
一、招用计划和条件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计划招用37名文职雇员(劳动合同工)。具体招考职位、人数、学历专业、户籍等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除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吃苦耐劳,有志于在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的辅助工作;
(2)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
户籍以2010年4月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用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经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招用。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0年4月7日,在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和台州人才网(www.tzrc.net),发布招用文职雇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
时间:2010年4月13日。
地点: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729号)。
考生登陆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
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通过后,立即进行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要求考生在十分钟输入600个以上字符(300个以上汉字),否则为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计算机汉字输入测试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通过计算机汉字测试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招用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10年4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的《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内勤、财会、其他文员职位加考写作。成绩满分100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用职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职位数在3人以下(含)的,按1:4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100分,达不到合格分60分的,取消招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面试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组织体检。
(六)体检、考核、招用。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体检、考核合格者,办理招用手续。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用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用工性质和待遇
公安机关文职雇员是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属非行政事业编制的从事非执法类工作(即非警务)的劳动合同工。
招用后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工资1040元),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576-88212042,88212056
附件:
1、《2010年台州市公安局招用文职雇员(劳动合同工)计划一览表》
2、《台州市公安局文职雇员(劳动合同工)报名表》
招用文职雇员计划一览表(对外)(1).xls
台州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表(1).doc
台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