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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海县人事局 2010-7-27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宁海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前,由县人事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0年宁海生源(个别职位面向宁波生源(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及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宁海常住户口(个别职位面向宁波常住户口(外))的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方法可采取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替补;也可采取差额进行,具体由招聘单位决定。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各单位招聘职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如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出现并列分,以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
(二)截止到2010年8月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0年8月2日9时-20108617期间内注册并选择职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无效。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明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8月1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符合宁党办[2009]24号文件精神,持有《双农独女光荣证》的人员,应于2010年8月13日17时前,将《双农独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逾期不再受理。
(九)选聘到宁海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于2010年8月13日17时前,将宁海县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5)送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逾期不再受理。
(十)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编制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十二)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事局反映。
(十三)宁海县人事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事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4(工作时间开放),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74-65566610(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十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事局商各招聘单位
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事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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