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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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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公共试卷)、专业知识两门。临床、妇幼、精神病学三个职位的专业试卷以临床医学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护理、药学、食品药品监督职位按相关专业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2)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教育局校医工作人员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为(医学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5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教育局校医工作人员为[(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0%,全部职位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3的比例(开考人数比例为1:2的,按1:2确定;6名及以上招聘计划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全部招聘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录用通知书,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需要,统一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市中医院),录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若不服从分配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局、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门户网、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262228、龙泉市卫生局:7262762
龙泉市教育局:7115705、龙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7213387
举报投诉电话: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7262055
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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