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评。报名材料测评分数满分100分,由个人简历和实践经历20分、专业学习研究能力40分、个人作品项目业绩40分等三个评分项目组成。测评分占个人总成绩20%。
2、笔试。笔试由学科专家命题,主要考测应聘者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笔试结束后,按测评占20%、笔试占4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建筑1:4,结构1:3,给排水1:5,电气1:3,暖通1:5),并在我院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4、确定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测评占20%、笔试占40%、面试占40%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者,在入围人员中可以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底前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我院可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安吉路18号院人事部(邮编:310006)
联 系 人:郑碧峰
联系电话:0571-85050010;85154055
传真:0571-85151540
电子邮箱:ziad2011@163.com
单位网站:www.ziad.cn
附件: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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