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截止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十、其他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
5.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至报名截止日,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满2年的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并核实,笔试成绩在笔试原始卷面成绩按比例折算前加5分。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32238(县卫生局)、8336171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三门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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