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如面试的人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面试的人选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如再缺额,不再递补。如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等,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0514-8786540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0978061)。
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