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5号西湖物资大楼8楼(邮编:310007)
联系人:蒋女士、殷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213776(兼传真)、85216987
监督电话:0571-87057086(驻人力社保厅纪检组)、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