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2、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5、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相关事项说明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88829133、8882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