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5、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579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