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市民卡等无效)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所需自行携带文具包括: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内):0571-87052552,8705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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