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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简章
来源: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13 12:58:16 【字体:小 大】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确定具体考核人选的办法是:首先确定专业岗位的考核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其次确定专业不限岗位的考核人选,将报考专业岗位的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与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一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主要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见习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联系电话:0574-87459294,0574-87459295。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nbhs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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