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博达楼811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试讲及答辩时间学院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课堂应用能力。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70%和答辩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
3、辅导员和教学管理秘书岗位采取面试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理论功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在各应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于试讲或面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45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