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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上半年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台州人才网 2012-4-20 15:31:43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考试项目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考试项目增加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40%,加上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的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各个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和台州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2年4月2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2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2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教育部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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