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可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户籍落实、人事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和工资确定等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在云和县域服务期限至少五周年。报考乡镇(街道)的,在该乡镇(街道)服务期限至少五周年。若需要有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的职位,应在试用(见习)期取得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延长一年试用(见习)期,若仍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在报名确认后,有无故放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3.有关面试、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公务员管理科5121631,51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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