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考核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市民政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奉化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的招聘名额统一分配到锦屏、岳林街道办事处和溪口镇各社区,并由锦屏、岳林街道办事处和溪口镇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2年8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规定
①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③考核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递补人员;
④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市民政网上公布。
五、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现社区同类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2年6月11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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